更新时间:2022.04.01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在三十五日内。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5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后不得超过65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般做交通事故鉴定最长30天内出结果,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交通事故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交通事故诉讼的,一般必须要在立案之后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毕。如果案情复杂,则会申请延长审期,再加上判决起诉等时间,差不多九个月左右。适用简易程序则会快些。
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2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一般认定的时间在十日内。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交通事故的赔偿金的到账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双发协商决定。 法律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
交通事故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