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1、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三)林地的安置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针政策、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部门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支付办法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支付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如发生结算争议,双方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争议工程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仍然按照双方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征地拆迁程序规定: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人口征地补偿以及安置工作;交付土地实施拆迁。
福建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 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包括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海沧区、同
听证首先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开始,介绍出席人员;接着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然后是当事人进行辩论,提出意见;在做完最后陈述后,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