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则数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 由此可以看出,多重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按下列标准来认定的:只要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符合以下条件有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认定口头买卖合同有效力如下: (1)双方都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且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一方当事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完全明白其内容时要约生效; (3)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承诺到达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出卖人具有相应责任能力,并且是有权处分即对出卖房产享有相应的处分权,无权利瑕疵。第二,买受人也具有相应责任能力。第三,经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也并未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此外,房产完成过户是生效要件,
第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第三、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认可并签字或者盖章,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4)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
房屋的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有效;恶意串通、意思表示虚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为无效。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只要每个买卖合同都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