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责: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
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是有效的,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即放弃了其部分权利,这取决于债权人自己,法律对此没有相关限制。
展期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期间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承担责任之后保证人有权追偿,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保证人根据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的,可以在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此时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
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那么债权人只能先向债务人要钱,经过法院判决与资产清查确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这个时候,那么这时候债权人才能去找担保人要钱。 2、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要钱,也可以向担保人要
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存在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或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
欠钱不还的,担保人有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如果当事人担保的方式为保证的,则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撤销担保合同的规定:其一,撤销的担保合同的可撤销事由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存在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显失公平;其二,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