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31
立案追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标准是: 1、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2、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3、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等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
毒品案件犯罪地不仅可以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运输途经地以及毒品生产地,也包括毒资、毒赃和毒品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目的地等。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三)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四)以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销售、运输和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分子、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产的,处三人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就在于不仅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分子的及时惩办,而且这种行为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继续作恶,危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辑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毒品犯罪定罪内容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毒品犯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6、非法种植毒
毒品犯罪是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管理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好社会秩序以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刑法有专门的条文对毒品犯罪作了相关规定。对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没有作出“数额”和“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