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内容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是否解除,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可以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权限主要包括:在清算期间以公司合法享有的债权、债务、财产等为限,行使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职责。
遗嘱保管人有以下几个义务: 1、按照遗嘱人或其业务职责的要求,负有保守遗嘱内容秘密的义务。 2、经遗嘱人要求,随时交还保管的遗嘱给遗嘱人亲自收受。 3、在知道继承开始后,及时将保管的遗嘱提交执行遗嘱的社会组织,或已确定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辩护策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辩护方向(即无罪辩护或减轻罪责的辩护) 2、具体的辩护方法(即收集关于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责、减轻责任等证据)、和辩护的技巧的确定等。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企业破产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有:合作与协助义务、信息提供义务、其他附属义务。“有关人员”一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人员,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另一类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人员,即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受托人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主要义务包括: 1、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情况; 2、建立对管理运营机构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评估情况调整管理运营机构;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机
保管合同的履行,保管人需要遵守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3、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
不能担企业破产的管理人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管制期间的义务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妥善保管租赁物; 3、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4、对其过错导致的承租物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5、租赁合同保管人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