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如下:1、破产管理人注意义务。破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本质上是一种管理型的义务,是破产管理人在管理破产财产时应运用自己的才能、技能、知识、判断和经验达到某种标准的义务;2、破产管理人注意义务。破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本质上是一种管理
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账簿、文书等资料; 2、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 3、不擅自离开住所地; 4、不新任其他企业的董监高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 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2、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3、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4、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人民法院认为破产管理人应当享有的其他职权。
破产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主要包括: 1、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2、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3、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4、人民法院认为破产管理人应当享有的其他职权。
保管人的义务主要是五个,即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因
在我国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 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2、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3、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4、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
破产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