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6
网络诈骗案的特点有: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2.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具有复杂性;3.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4.作案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时间短。
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如下: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1、主观上是故意的。 2、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4、在客观构成上完全适用诈骗犯罪的构成模式。
1.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特征: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特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即用依照真信用卡而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或者接受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因法定的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
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点:一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三是,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只要行为人在订
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欺诈罪,仅规定了欺诈行为可以构成的诈骗罪,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表现如下: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
信用卡诈骗罪有以下表现: 1、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信用卡诈骗犯罪有以下表现: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即用依照真信用卡而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或者接受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因法定的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特征是: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心态,明知枪支丢失应当及时报告却没有报告;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