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当二者都不行使权利时,才能诉讼。股东是不能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的。
股东以实物出资应具备的条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被高估的,所有设立人对于高估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的困难,如果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以下条件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其他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以下的条件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1、董事的人数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2、公司的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召开的时候可以临时召开;3、公司的监事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召开的时候可以临时召开等。需要召开临时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为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有限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条件是: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4、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的; 2、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
股东在以下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2、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3、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条件。
1、合法取得股权; 2、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 3、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 4、名字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 5、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书; 6、由本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 1、投资者必须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在投资后撤回全部出资,部分未履行或者撤回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
正当防卫的条件有: 1、原因:非法侵权现实中正当防卫的原因必须是客观的非法侵权; 2、时间条件:当非法侵权正在进行时,可以对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和紧迫性,从而使防卫行为合法; 3、主观条件:有防卫意识的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有防卫意识和意志; 4、
合同想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