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
法定继承比例划分存在如下具体的特殊情况:划分遗产事,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等。
丧偶女婿在对岳父母完成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再婚都可以按照《中国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女方父母的遗产。
法定继承比例划分的特殊情况有: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的特殊情况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继承人不能依法继承遗产: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家产分配不均的特殊情况有: 1、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于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被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继承分配不均匀: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
法定继承比例划分的特殊情况有: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继承权是否生效,取决于胎儿出生时是否为活体;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倾斜照顾; 3、按照是否履行抚养义务确认分割份额。
法定继承比例划分的特殊情况有: 1、继承人中有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多分; 2、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较多的可以适当多分; 3、有赡养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遗产继承分配不均的情况: 一、对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二、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可以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
遗产继承分配不均等的情况: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4、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