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要依法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管制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患有疾病并且生活上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处于哺乳期的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以五年以下
寻衅滋事的行为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对已归案的嫌疑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先行审判,未归案的; 归案后再审判,主犯没有抓到不会影响案件流程,结案的时间取决于公安机关侦查及取证的速度,整个公检法流程估计不会少于6个月。
下面,我和大家探讨一下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问题。事实上,自从1997年刑法确立寻衅滋事罪以来,这两个罪名的区别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如果确实要作出一个区别,我只能勉为其难地说说故意伤害罪和随意殴打他人
涉嫌寻衅滋事累犯的,应当从重对其进行量刑。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人在公共场所,行为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并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最短判刑五年。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恶劣的,
故意毁财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是:客体不同。行为表现不同。主观方面不同。刑事责任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是指有法定的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寻衅滋事无罪释放条件: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
我国刑法规定,立案标准:在公共场所,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导致一人以上轻伤,两人以上轻微伤,或他人精神失常和自杀,社会影响恶劣,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多次强拿硬要
故意伤害罪判的重。故意伤害罪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罪最高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一般不是损害特定的个体,而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而故意伤害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
寻衅滋事罪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寻衅滋事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1.有悔罪表现;2.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犯罪情节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