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般对于这种多个违法事实的行政案件,有三种处罚方式,有选择较重的处罚来进行处罚的,还有处罚两者金额之和的,第三种是在最高和最低之间的处罚。
一般对于这种多个违法事实的行政案件,有三种处罚方式,有选择较重的处罚来进行处罚的,还有处罚两者金额之和的,第三种是在最高和最低之间的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就环境保护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被处罚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起诉。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
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享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污染环境罪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刑法总则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