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一般有5种方式: 1、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
公告送达的条件如下: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
公告送达的期限为六十日以内,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公告送达的方法是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
当事人的诉讼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时,法院才能使用公告送达。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下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具体有以下七种送达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