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电子送达的法律规定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公告送达有三种传统方式:一是在法院张贴公告;二是在受送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三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送达与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获悉法院送达的公告内容。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以下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
第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
公告送达的条件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之规定:“公告送
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向法院立案时,应该告知提供双方当事人当前的详细地址情况和联络方式。 2、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达; 3、被送达人下落不明要有证据
对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规定,包括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中公告送达指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后,即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起诉离婚公告送达方式一般是指,在起诉离婚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定送达方式。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
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应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