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被告不出庭法院直接判离婚是可以的。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
诉讼离婚,法庭上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可以调解离婚。如果就财产或孩子的抚养达不成协议,法院会进行判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而引起纠纷。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
可以申请撤诉,但法院不一定准许。《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并不一定要去当地起诉,有权管辖的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不去是可以离婚的。但必须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说明感情破裂的情形,且经调解无效,法院才会判离婚。
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去当地法院,如果其他法院有管辖权去其他法院也可以。一般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法院起诉离婚原告不可以不去。如果原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分三种情况处理: 1、按撤诉处理; 2、为了查清案件基本事实,或出于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或者公序良俗等需要,确实不适宜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对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拘传; 3、缺席
去法院离婚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起诉状等材料。其次,确认管辖权,并递交相关材料。然后,根据人民法院的送达文书积极参与庭审,对自己的主张予以举证。最后,人民法院确认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