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转让股权时未办登记可以解除转让。因为没有变更登记虽然可以获得股权,但是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人依然可以出售股权。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款项的应当退回,股东名册的变更应当再次变更。
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除非在合同中约定工商登记为转让生效的要件外; 一般只要由公司的股东会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即生效。当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履行审批程序还是必要的。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
公司不向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并督促其办理相关的手续。如仍不办理手续的,股权受让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认股权的诉讼。
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有效。虽然转让股权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股权转让后未变更登记协议还有效,只要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要件。
股权转让后未变更登记协议还有效,只要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不进行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最好是即时办理变更登记。
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前提,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由人民法院认定,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权认定。但尚未实缴的部分由受让方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没有效力。质权成立,双方办理出质登记,且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视为转移占有质物;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生效。 工商过户登记仅为所有股权转让的公示方式,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工商登记并不能
办理登记没有效力。质权成立,双方办理出质登记,且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视为转移占有质物;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的认定应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只是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