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也就是说,不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勾结,基于贪污的共同故意,并利用了其中的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5号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5号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
贪污罪怎么认定?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
贪污罪怎么认定?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要根据贪污的数额来判断。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经营或者管理公共财物的权力和便利条件,窃取、骗取、侵吞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于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犯罪分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规定,行为人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涉嫌贪污金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役,并作罚金处罚。2、行为人涉嫌贪污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可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