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4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立案标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相应渎职犯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刑罚; (2)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情形必须是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形。
1、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特殊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
一、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权利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是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权利: 1、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二、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意识谈溥、经验主义、习惯性违章、违反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人”是事故发生的第一因素,所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