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认定: 1、主体要件,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上存在着过失,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3、客观要件,具有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情节严重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了国家对传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是过失的心态。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刑事责任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而表现为相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负有传染病防治责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从而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不能构成故意。也就是说,应该知道自己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但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然已经预见到这种可能,但是相信凭借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是可以避免的,造成严重损失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的刑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