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三次。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
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4)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
非法集资,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如果说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
缓刑考验期满不要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精神司法鉴定的参考依据有: 1、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等。
一般在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考验期。那么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
缓刑考验期期限是: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但是在五年以下,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根据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
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