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不能形成股东决议时处理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
隐名股东不能撤销公司决议,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名义股东可能会私自转让股权,此时属于无权处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不能形成股东决议时处理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
临时股东大会即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邻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公司有重大问题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解决。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享有决定权,但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内容都必须合法,如果存在瑕疵或者违法情形,则股东会决议无效。关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股东会、董事会都是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在内的多项目权利”。董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
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组成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与监事会一同,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维护公司的权益。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主要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和公司方案、计划的决定机构。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的规定是股东会应该有董事会进行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股东会的话,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真的是副董事长也不在的话,只能是2/3以上的董事去推荐一名董事来主持股东会,但是,这种情况就少见了。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协议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协议主体的法人、非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职工大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比例是二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