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变更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
精神残疾的监护人一般不可以自行变更,也就不需要监护人同意。因为一般来说,变更监护人主要是因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发生,会强制变更,不需要得到监护人同意。
变更监护权的法定情形有: 1、与孩子住在一起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子女同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义务的,或者与子女一起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对方一起生活; 4、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形: 1、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到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申请更换监护人即可。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况: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失去监护人。而且变更的监护人也是有条件的。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有: (一)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 (三)监护人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的,虐待被监护人的。 (四)由于失去监护人。如监护人去世等情形。
更改法定监护人的途径主要有: 1、对于监护人的确定有意见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对此指定不服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对于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当事人和民
需要。精神残疾的监护人由其父母、子女、配偶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主张变更监护权: 1、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有: (一)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 (三)监护人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的,虐待被监护人的。 (四)由于失去监护人。如监护人去世等情形。
监护权变更需具备的情形: 1、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