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满足条件可以变更。根据民法总则三十六条,当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陷入危困状态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时,相关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其他人担任,包括被监
变更监护人,如果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在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变更法定监护人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到法院办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变更法定监护人需满足的以下条件,人民法院才会根据个人申请,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1、原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2、原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
监护人可以变更。当现有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怠于行使监护职责、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利益时,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能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
监护人可以变更,监护人变更需要符合以下情形: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
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能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变更监护权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监护人有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或者监护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具体的变更流程,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但法律规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变更监护权。
满足法定情形可以变更。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当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等严重损害其合法利益时,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另外,监护人不能擅自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才可以。除了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