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刑事责任的追究方式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监外执行。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算刑期,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又犯新罪,先减掉罪犯已执行的刑期,一个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另一个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到犯新罪被羁押时止已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并上新罪的刑期,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暂予监外执行又犯新罪,先减掉罪犯已执行的刑期,一个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另一个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到犯新罪被羁押时止已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并上新罪的刑期,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条件是: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其他徇私舞弊暂予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
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的情形是: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