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离婚协议不可以通过民政局更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民政局一般不会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但如果双方还未领取离婚证的,民政局可以允许双方更改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的,一般不得就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订立财产分割部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
离婚协议并不是一定要经民政局公证的。离婚协议中只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即可,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协议离婚需要去民政局办手续的。但必须注意,需事先签订好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协议,之后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等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不需要。如果已经办了离婚手续并签了离婚协议,那么再签补充协议,不需要到民政局办手续备案,一样有法律效力。只要对方签字了,同样是有效的。离婚协议必须包含的三个基础内容有: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 2、夫妻双方对于抚养权与探视权的约定以及
财产遗赠协议不一定需要有见证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是亲笔书写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只有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需要见证人。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
无财产离婚协议撰写要求是: 1、写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等; 2、写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3、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反悔要求重新分割。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
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不一定能反悔。如果还没有办理完离婚登记的,则可以反悔;如果已经离婚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则就解除婚姻关系不可以反悔,但是就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内容可以反悔。 如果是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如果是
夫妻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反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