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原则 1、属人管辖权。 2、属地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 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对普通的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较小,原则上只支持实际的物质损失,除了交通肇事罪外,一般都不支持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为两类
附带民事诉讼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 所以,以先刑后民为原则,减少重复劳动: (一)开庭准备阶段。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四)最后陈述阶段。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第一类是人身损害赔偿,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被抚养人生活费 (7)丧葬费;第二类是财产损害赔偿,包括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
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有: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规定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如下: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