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1、当事人的近亲属。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民事案件。具体包括: (1)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 (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
2012年8月31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通过并生效,由于新法的实施,适用法律以及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结合法院的审判实际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新法实施后的一系列问题,做出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新法解
民事诉讼代理权限的范围,具体如下: 1、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院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调解,并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根据相关法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 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附带民事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
第一,关于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关系问题。按照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民诉法解释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司法解释规定与民诉法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第二,关于争议标的的理解问题。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亲友。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