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下列程序性条件: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制定裁员人员方案;以及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该裁员方案。
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经济性裁员指的是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用人单位裁员要符合的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他。
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具体程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制定裁减人员方案;裁减人员方案与职工和工会协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开始裁员。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首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如果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的范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