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不当得利占有遗失物的意思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地占有了他人的遗失物而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中,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没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股权质押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动产质权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的动产质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应当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不能要求返还。当买受人是以合理的价格出于善意在无权处分人那里购买的,受让人即获得了此物的所有权。所以这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是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善意取得该物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是遗失物被善意取得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
拾得遗失物可以向失主要保管费。拾得人对遗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费、维持费、饲养费、通知费等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补偿。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1、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 2、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
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五个情况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无处分权
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善意取得赃物的第三人,其取得赃物一般是通过正常的买卖行为或基于正当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些民事行为均符合民事法律所要求的合法、公平、等价有偿等基本原则,所以其取得财物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其所取得的对物品
拾得遗失物的人不能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但拾得遗失物的人可以在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向失主主张自己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是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即将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则不能再请求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当事人的遗失物依法可以被追回。如果他人构成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其返还该遗失物;如果构成无因管理的,则当事人也可以追回,但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是有且只有五个情况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