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的效力由谁确定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所谓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确认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分为以下几种: 1.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 2.劳动案件法院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此而产生争议的,就可以依法向上述机构或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其确认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确定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一份。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没有争议的,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确认。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
劳动仲裁考勤归用人单位举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证据属于用人单位的所掌握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提供;不提供相应证据的,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