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虚构贷款用途构成骗取贷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贷款诈骗罪
贷款改变用途致不能还款的,一般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该目的产生于犯罪之前,单纯还不上钱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1、更改贷款用途的,不会构成骗取贷款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1、更改贷款用途的,不会构成骗取贷款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要根据其具体犯事情节确定,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方面 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客体系双重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行为表现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
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构成犯罪,根据金额来定。改变贷款用途一万元以上的是犯罪,一万元以下的不是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贷款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骗取贷款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要根据犯罪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来确定: 1、若骗取贷款的主体是单位,是构成单位犯罪的; 2、若骗取贷款的主体是个人,则不构成单位犯罪。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单位犯骗取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有以下区别: 1、主观不同。骗取贷款罪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隐瞒贷款用途或者虚构事实来满足贷款条件,但主观上仍有归还贷款目的;贷款诈骗罪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诈骗贷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主体不同。骗取贷款罪主体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