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判断是否构成迟延履行合同的要件是: 1、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债务是有效的; 2、当事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3、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4、当事人仍未履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不是所有的迟延履行都会发生根本违约。以下情况即使迟延履行也不会构成根本违约: 第一、因一方需求变更、工作量增加导致另一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不视为根本违约。 第二、合同双方均迟延履行,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异议,合同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的。 第三
是否构成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是否存在着有效的债务;当事人是否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的届满后,债务人是否没有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履行是否具有正当事由。
迟延履行借款合同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
是违约的。除非征得了对方的同意,否则则是违约的。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迟延履行借款合同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
民法典迟延履行借款合同是违约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