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这里的保全,应该指的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责任的制度。比如,债务人乙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准备向债权人甲交付货物,但却无法找到债权人,乙将该货物交给提存部门,货物被提存后,债务即消灭。在
资产保全是指维护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 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法院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唯一的住房,法院保全后原则上不能拍卖。但法院仍然会采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财产保全担保,也叫诉讼保全,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担保包括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保护措施; 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简单说就是保护当事人财产在起诉过程中不受侵害的制度,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 措施的制度。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