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分公司的财务一般不可以独立。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民事主体,其财务一般受到总公司的控制。但在清偿债务时,分公司也可以以自己管理的财产先承担自己能承担的部分或全部责任。
分公司不能设立股东。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只有负责人,没有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不可以设立股东,因为分公司没有股权,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允许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但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不负责对外事务,由总公司负责。第三方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总行可以授予分行一定的合同签订权,使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也有效,分公司签订超越代理权的合同的,总公司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
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不具备股东,总公司应当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后股东是否分立还是要根据股东们协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就是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
分公司的一大特征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财务,将各项收支分开核算,然后单独报税。独立核算的特点是: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有一定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还能够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独立核算损益,建立会计核算体系独立组织和配备会计人员,便于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