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工伤赔偿案适用劳动仲裁。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工伤医疗费等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委会予以受理。
劳动仲裁庭的办案期间是四十五日之内,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一般要在四十五日内结案,该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但是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但是仲裁庭要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可以被追加成为被申请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申请立案逾期可以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需要决定是否受理,在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逾期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的证据不足,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也能立案:在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内;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立案后再依法收集更多的证据。
劳动案件仲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案件是能提前保全的。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
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应该要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的具体日期和地点,用书面的方式通知给双方当事人。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的三日前申请延期开庭。但是具体是否可以延长期限,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根据《中
1、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最长六十日,劳动仲裁可结案; 2、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中院申请撤销,或者向基层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逾期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