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非法集资罚款比例为犯集资诈骗罪的,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
我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所规定的清退集资资金的来源包括以下方面:非法集资资金余额;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等。
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且业务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集资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为法律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但是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执法时可参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
非法集资的退赔比例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如下: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通过其他债权凭证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利益向投资者偿还本息的行为。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以下特点: <&list>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