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不一定就安全了。虽然抵押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但如果具有债务人多次抵押,或者抵押的财产不属于抵押人的,或者抵押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的债务、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等情形的,则债权可能不能得到清偿。
以物抵债债权人可以反悔。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有能力继续偿还债务,可撤销物抵债决定。以物抵债是当事人原本欠他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期限届满后无法偿还,便约定用某物来抵债,或者在借款时就约定若按期无法偿还,将用特定物来抵债。
同一债务有抵押担保和担保人担保的,先实现抵押物权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所以担保代偿后不能取得抵押权。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反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债权人无权受偿。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因此是算对外担保的。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除其他担保人承诺提供担保外,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身财产设定的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抵押或者变更抵押,其
抵押权人是能出于自愿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的。如果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应当明示。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或者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得推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亦为抵押权人的财产权利,抵押权人自然也可以放弃。
公司经营权是否可以反担保抵押:企业的经营权不能抵押,企业的经营权是无形的,并不是物,而且经营权并不能一定会带来收益,所以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企业的经营权不能抵押。
不可以,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