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公司解散效力有: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但因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 2、公司开始清算后,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 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4、受行政处罚解散。 5、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6、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主要有以下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应当及时清算债权、债务; 2、解散原因应当为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3、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的其他要求。
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程序为: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 强制解散程序为: (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
公司解散流程是: 1、分公司主动解散,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清算组; 2、债权人申请解散,解散公司超过十五日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公司解散原因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2、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公司解散后竞业限制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办理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一、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
公司股东提出司法解散的条件是: 1、申请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解决的,股东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