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1、工伤认定,是在发生工伤后,一个月内,由企业申请认定,超过一个月,企业没有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家属可以申请认定,时效是在一年内,不能超过一年,超过的视为权利的放弃。工伤认定下来的同时,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的时
一年。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去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去提出申请的,则劳动者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去申请,并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有效期分两种情况,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劳动鉴定申请一般需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
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一般是认定为工伤和鉴定了劳动能力之后,没有特殊的限制;用人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引起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
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后被认定构成伤残的,如果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不认可,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双方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未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双方收到了再次鉴定的最终鉴定结论。那么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