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是: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
公司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权利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择董事会公司员工代表。 董事本人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董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就一般问题的决议过半数通过才有效。董事会会议应有超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除本法规定外,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的
董事会决议职权有: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通过
设立子公司是否需要董事会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若是没有规定的,股东大会通过表决即可。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董事会议事规则包含以下内容: 1、董事会会议一般是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相关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相关法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决议人数的具体规定如下: 1、章程规定,法律优先。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双过半原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召开董事会会议时,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责赔偿。但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表示异议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的,可以免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被依法撤销后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
董事会决议的职权主要包括: 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4、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决定公司
写董事会决议的办法:应当写明董事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通知情况、出席人员等基本情况;应当写明需要表决事项、表决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没写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