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
存在以下情形的,驳回诉讼请求会被驳回: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 二、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也就是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三、原告提起诉讼时超过了诉讼时效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天,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天,从收到判决和裁定的第二天起计算。驳回上诉可能已经过了刑事上诉期限。如果是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
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再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商标被驳回之后,收到驳回通知书的当天开始半个月内,商标的申请人可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申请。 若商标驳回是绝对驳回理由的,最好不要去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是相对驳回的,可及时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按商标审查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