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担保人名下有车法院可以执行,担保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物的担保人,一种是人的担保,即保证人,按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物的担保的,即以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执行该特定的担保物,不能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 (2)人的担保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要为借款人承担债务。像做一般担保的,借款人没钱还款也不关担保人的事情,对担保人不会有影响;而如果是连带担保的,担保人就必须在借款人还不上钱时进行还款,不还款就会有很多后果的,比如会被债权人催收,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如果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抵押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应当严格遵循无权法定原则。若抵押权根据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有违物权法定原则。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若是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为: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或者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的后果: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
借款人与银行协商借旧还新如果担保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借旧换新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借款用途是借旧换新的,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旧贷与新贷都是同一担保人的,在借旧换新时,不管是否通知担保人,担保人仍需要承担担保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的责任有: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
应该打借条。 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担保人信息不实不可以担保。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
担保人不知情,则担保无效。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
收条上未写明是对方所借到钱后写的收条,那收条不能当作借条来起诉的,单凭收条认定是对方向你借钱后的借条,就显得证据不足,法院就不会受理的,如果要他写份还款协议书,对方在协议上签字后,连同收条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