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著作权和专利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从产生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的一种权利,它可以使作者的作品免受非法侵害,比如:未经作者同意复制发行或者在网络上传播作品,使作者的名誉或者财产受到损
自然人的软件复制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划分: (一)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相册等编辑作品由单位组织人员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整体版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二)汇编人行使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指法享有著作权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著作权人与作者是两个概念。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临摹作品著作权的行使方式为:他人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使用作品;他人通过著作权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而使用作品;他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他人通过合理使用的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影视制作者在制作影视作品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他人作品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具体如下:自愿协商原则、以合同为主的原则、合法原则等。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就属于受托人。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确定标准是: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述规定以外的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
软件产品的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获永久保护,即除发表权以外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永久保护。软件产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财产权,以及作为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其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即截止于作者死亡
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致性:一般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上其亡故后若干年;著作权不由作者享有的作品,其著作权保护期为作品发表之后若干年。 特殊性:保护期还存在一些特殊性,如精神权利即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永久性就是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