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指的是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裁决的规定自动履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主要包括: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上机构作为纠纷的管辖机构,需要注意的是,仲裁的管辖范围仅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的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
涉外仲裁原则: 1、协议原则。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必须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的基础上。 2、公平原则。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 3、独立裁决原则。要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进行裁决,不可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 4、保
1、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应按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3、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书和证明材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译本。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的仲裁事项等。
涉外仲裁裁决的效力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裁决,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裁决一旦作出,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认定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当适用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但约定了仲裁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涉外仲裁,有五个程序,具体如下: 1、提交仲裁协议、证明文件并预缴仲裁费; 2、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证明文件; 3、仲裁庭及或仲裁委员会秘书局,要求当事人提供译本;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的仲裁事项; 5、当事人申请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事由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