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以房抵债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与债权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的,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债务人请求以房抵债协议无效或者要求变更、撤销以房抵债协议的,除非以房抵债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物抵债的
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来认定,以物抵债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方式,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以物抵债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只要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不存在产权分离出卖、主体有问题、侵犯优先购买权、非法转让的情形,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均发生效力。
以物抵债的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
对抵押中的房产签买卖合同,如果符合下列要件,该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且遵守了公序良俗。
房地产抵押权一经设定,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仅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且对抵押物及与其有关的其他财产权也有影响。根据房地产抵押权效力的对象,可将其划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比如:优先受偿权。
以房抵债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到期还未履行,则在两个合同都成立的情况下,以房抵债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所以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
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会被认定为无效。抵押合同作为担保物权合同,其抵押权具有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性。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因此,当主合同无效时,作为从合
“以房抵债”指的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于清偿债务的行为。 江苏省高院会议纪要中对于“以物抵债”行为的效力问题主要表达了两个大类共计六种意见: 1.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
以房抵债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到期还未履行,则在两个合同都成立的情况下,以房抵债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所以是有效的。
以房抵债协议在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时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