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公租房拆迁补偿该归政府和承租人所有,属于承租人的部分可以继承。有公租房住处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住房困难的、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租房内居住的,无公租房住处常住户口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租房内居住满五年的均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农村拆迁安置房所有权归以下人: 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额以
房屋拆迁补偿费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
房屋拆迁征地补偿费归被拆迁人所有,如果是公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公租房的所有权并不是归承租人所有的,所以承租人不能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而因公租房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是属于个人财产,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补偿归谁所有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如果卖给了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与原房主无关。 如果卖给本村集体之外的人,则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归原房主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
归卖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符合村里条件的村民之间转让,不能卖给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如果卖给符合村里要求的村民,房屋拆迁补偿与原房主无关。如果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销售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上归原所有人所有。但是,
房屋拆迁征地补偿费归被拆迁人所有,如果是公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所有。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办理过户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征收房屋时,拆迁补偿款应归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