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1、通过协议、招标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缴纳土地出让金; 4、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
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应先进行申请以及进行土地现场的勘查,同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交由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进行上报,从而办理宅基地土地的使用证件。
土地使用到期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民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三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所谓的产权到期是指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一)、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调解达成协
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可以办理换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土地权属审核。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土地使用人携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机关勘查土地现场进行权属审核,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后颁发土地使用证,加名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明办理变更
土地证过户分为普通商品房原土地证转让过户和划拨土地过户。划拨性质(如房改房)的土地证过户费用需要补齐3%的土地出让金。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之规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个阶段为办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