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办理以下批准手续: 1、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 3、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需要办理的批准手续如下: 1、投资者应当根据项目隶属关系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 2、中外投资者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批准; 3、签订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报经贸部或其授权审批机关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相关的注册条件的,应当核准注册,发给营业执照。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1、工商名称验证; 2、商务局审批; 3、代码编码;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临时工商许可证; 5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如果企业只允许从事生产活动,则可称为生产型外资企业;从事咨询服务类活动,可称之为咨询服务外资企业;允许从事贸易、批发、零售或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应携带所需材料到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窗口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等;2、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受理岗对纸质材料原件
在我国成立外商投资企业须办理以下批准手续: 1、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 3、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具体手续有: 1、申请人携带需要的材料前往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一)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二)变更合法、合理的材料,例如,公司章程、变更决议等; (三)需要准备的其他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1.国地税正副本;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3.注销报告;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手续如下: 1、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法院指定人员清算; 2、然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3、再由债权人申报债权,由清算组人员依法清偿债务; 4、最后编制清算报告,十五天内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的,规定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