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的,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他人残疾的,还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方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人一方可以根据个人遭受的实际损害请求对方承担赔偿,如果造成车辆财产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财产损失费或车辆重置费。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则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第一,一般性项目 也即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此类费用以相应的单据、票据为据,简单相加即可得到赔偿的总数额。 第二,与伤残相关项目 (1)残疾赔偿金 伤残案件主要项目之一,按照受诉
交通事故可索要精神赔偿的情形有: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由医院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无名尸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福建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赔偿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财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其中客观要件是该过失行为给患者人身造成了损害。
交通事故一般情形下十日内必须处理。 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
交通事故一般五至二十日必须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相关规定如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