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2
司法解决指的是民事诉讼或者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的刑事诉讼程序或者行政诉讼。司法解决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它是指争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由其根据国际法对争端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
公司解散是指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法定原因停止公司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公司清算,处理未解决事务,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根据公司解散是否自愿,公司解散原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任意解散原因;另一类是强制解散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主管于某些情
公司解散的效果如下: 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依法解散一般是依据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将依法存续的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程序,使其消亡。依法撤销一般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提交材料或设立程序违法,由批准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作出决定。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公司,只是其投资主体特殊而已。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当公司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的事由之一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解散的条件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解散原则上是需要清算的。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因此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人民法院判令公司解散所应当经过的程序包括有: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通知债权人;进行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等。《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
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
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
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例如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股东的申请予以解散。